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6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0,978,400股的比例为0.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 6月 26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 3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 3月 27日,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 3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 6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人调整为 40人。
5、2020年 6月 23日,公司完成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0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 12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 1月 14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 2月 24日,公司完成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完成了 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 6月 25日,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 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431万股。
10、2021年 8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 9月 22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完成了 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 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 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22年 3月 9日,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 18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84.8万股。
14、2022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2年 6月 24日,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 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862万股。
16、2023年 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7、2023年 2月 28日,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 1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163.2万股。
18、2023年 3月 6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 3月 22日,公司完成了 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8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 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根据公司于 2020年 6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 6月 23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上述 2022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177,897.38元,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 476,805,974.36元。 2、2018年和 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 186,867,017.25元。 3、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相较于业绩考核基数的增长率约为155%。根据激励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2018年和 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是指公司 2018年和 2019年扣除普莱德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公司 2018年经调整的净利润=公司 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普莱德的净利润—2018年计提普莱德商誉减值影响的净损益。公司 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9年普莱德纳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2019年因出售普莱德 100%股权形成的处置净损益—2019年度取得普莱德原股东赔偿的注销股票形成的净损益。 2018年和 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公司 2018年经调整的净利润+公司 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2。 | 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 |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37名激励对象的 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 37名激励对象的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C级或C级以上等级,对应标准系数为100%,暨上述3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100%。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C和 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
评价等级 | A | B | C | D |
标准系数 | 100% | 100% | 100% | 0% |
所述,公司设定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计 8,620,000股,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 次授予部分上市流通安上市流通日的激励对象目前公司总具体情况如 | 三个解除 :2023年 6数量为 37本 1,240,97: | 售期解除限售月 26日。 ,本次解除限,400股的比例 |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应被回购注销的数量 | |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 9,000,000 | 3,600,000 | 不适用 | |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 1,000,000 | 400,000 | 不适用 | |
11,550,000 | 4,620,000 | 不适用 | ||
21,550,000 | 8,620,000 | 不适用 |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前 | 股份变动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236,718,130 | 19.08 | -7,740,000 | 228,978,130 |
224,346,130 | 18.08 | 880,000 | 225,226,130 |
12,372,000 | 1.00 | -8,620,000 | 3,752,000 |
1,004,260,270 | 80.92 | 7,740,000 | 1,012,000,270 |
1,240,978,400 | 100.00 | 0 | 1,240,978,400 |
2、激励对象中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以及《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