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公告
(资料图)
公司股东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雄志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3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10.77%)。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志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1%,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13.3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阮佳林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9%,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16.0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及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持股变动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持股变动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持股变动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郭雄志 | 盘后定价 (视同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4日- 2023年2月9日 | 88.76 | 340,000 | 0.309% |
大宗交易 | 2023年1月10日- 2023年2月8日 | 81.50 | 1,160,000 | 1.056% | |
合计 | 1,500,000 | 1.37% | |||
罗志敏 | 盘后定价 (视同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4日- 2023年2月9日 | 88.77 | 334,000 | 0.304% |
大宗交易 | 2023年1月10日- 2023年2月8日 | 81.50 | 666,000 | 0.606% | |
合计 | 1,000,000 | 0.91% | |||
阮佳林 | 盘后定价 (视同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4日- 2023年2月9日 | 88.77 | 336,000 | 0.306% |
大宗交易 | 2023年1月10日- 2023年2月8日 | 81.50 | 864,000 | 0.786% | |
合计 | 1,200,000 | 1.09%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郭雄志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24,494 | 12.67% | 12,424,494 | 11.3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81,124 | 3.17% | 1,981,124 | 1.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43,370 | 9.51% | 10,443,370 | 9.50% | |
罗志敏 | 合计持有股份 | 7,487,692 | 6.82% | 6,487,692 | 5.9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1,923 | 1.70% | 871,923 | 0.7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15,769 | 5.11% | 5,615,769 | 5.11% | |
阮佳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7,487,692 | 6.82% | 6,287,692 | 5.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1,923 | 1.70% | 671,923 | 0.6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15,769 | 5.11% | 5,615,769 | 5.1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郭雄志、罗志敏、阮佳林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郭雄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罗志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阮佳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