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明悦、亓亮、济南骏华收购其所持有的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的70.00%股权。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资料图片)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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