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2-058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2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1月 18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披露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本所《科创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2.2.4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2.2.6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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