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资料图】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项目中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合计不超过700,000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7%)。其中吴加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
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吴加兵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98.94%股权事项交易对方之一,做出
了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奥得赛化学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
月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已满 12个月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法定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其在
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最后一次解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锁的股份不进行转让。(2)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3)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东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98.94%股权事
项的交易对方之一,做出了以下承诺:
(1)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用于
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奥得赛化学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12个月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已满 12个月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
起至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最后一次解锁之日的期
间内,未解锁的股份不进行转让。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
补偿的本公司,除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本承诺函1
的约定履行限售义务外,按照下述约定执行限售义务:第一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以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完成发行并上市之日为准)起满 12个月;B.根据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4%,在扣除已补
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孰后)可以解锁。第二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个月;B.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前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
润,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累计57%,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
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孰后)可以解锁。第三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个月;B.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在
三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
之前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施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的股份后,本公司所持剩余全部限售股份方可解除股份锁定。3)除
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公司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4)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东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关于本次交易对价股份切实用于业绩补偿的承诺“本公司
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无将对价股份对外质押的计划或安排,且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将对价股份进行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吴加兵先生及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