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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变更松江区茂盛路116号不动产处置方式暨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116号不动产(“目标资产”)以人民币131,323,794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百颗星公司,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为基础,目标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松江区茂盛路116号不动产处置方式暨出售资产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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