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9 富祥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富祥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3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5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最高成交价为17.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4,830,9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2,564,5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24 周大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周大生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5,000 万元-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7.6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 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1-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9,646,572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0.88%,最高成交价为20.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4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9,284,251.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 7月 27日)前 5个交易日(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7,028,254股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14 皮阿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皮阿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5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27,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68%,最高成交价为1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584,0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544,5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136,13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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