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持有公司股份32,24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3%)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岭楠”)计划在未来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834,12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宁波岭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岭楠大宗交易2022年3月17日6.146,417,0001.00%
合计6,417,000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岭楠合计持有股份32,247,4665.03%25,830,4664.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247,4665.03%25,830,4664.03%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未发生持股变动。

二、累计减持股份达到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1-422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3月17日
股票简称立方数科股票代码30034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641.701.00
合 计641.70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8,108.191628.2217,466.491627.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24.74665.032,583.04664.03
有限售条件股份14,883.44523.1914,883.44523.1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预披露宁波岭楠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2-011)。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宁波岭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宁波岭楠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宁波岭楠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0年 5月12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出承诺,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宁波岭楠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岭楠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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