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任免

省人民政府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金渊任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陈应武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田艳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罗鹏兼任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主任;

杨小生、孙超任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嶒兼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志伟、吴宏春、吴熙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俊峰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范辉政不再担任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

潘路生不再担任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厅长(副主任)职务;

耿杰不再担任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罗俊不再担任贵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

杨金松不再担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李德铢、罗鹏、杨小生、孙超在原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贵州医科大学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唐兴伦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任免职人员名单

5月31日下午,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任免职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戴彬彬为陕西省公安厅厅长。

决定免去:

徐大彤的陕西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二)

免去:

王选民、张聪利、王小蕙、惠沛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武志敏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鸿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刘孟骐、穆兰、卜敏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晓林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韦媛媛为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强海涛为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韦媛媛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萍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强海涛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晓林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尚恩

栏目协办:陕西蓝盾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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