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仍有许多劳动者坚守在高温岗位,福山卫监提醒您,小心职业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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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暑也是职业病
“职业性中暑”是高温作业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暑”已经被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二、哪些岗位易发生职业性中暑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火炉发电的锅炉间等。
2.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纺织、造纸等工业,潮湿的深矿井内作业等。
3.夏季露天作业:物流业从业人员、建筑业户外作业人员、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快递人员、交通警察、环卫人员等露天作业,除了受到太阳的直接辐射外,还受到周围二次热源(如高温的地面和物体)的加热作用。
三、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用人单位相应职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监督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山卫监提醒:高温酷暑季节是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的高发季节。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畅通举报投诉电话0535-3029320,接受广大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专项检查,以及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唐元禄)
(责任编辑: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