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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银保监局官网
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经营用途贷款利率整体走低,近期,部分“贷款中介”以“房贷”转为“经营贷”有“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等好处为由,诱导客户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资金过桥费用等,甚至涉及非法套取贷款资金和不当使用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厦门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
一、骗取贷款的法律风险。经营贷是指银行向拥有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银行须对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会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个体工商户、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借款人负有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的义务,没有真实经营背景的消费者如果伪造经营资料、经营流水,将涉嫌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用贷的违约风险。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贷款应专款专用。经营用途贷款等信贷资金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如果消费者挪用贷款,一旦银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发现,将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消费者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贷款存续的续贷风险。所谓的中长期经营贷只是额度授信,银行通常需定期审核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经营。只有审核合格的借款人才能续贷,且续贷后利率也有变化的可能,借款人若无稳定的现金流支撑,可能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四、转贷过程中的财务风险。部分“贷款中介”打着银行旗号,以低息为诱饵欺骗误导消费者将还贷周期长达二三十年的按揭贷款结清,重新申请贷款期限较短的经营用途贷款的过程中,诱导或强制消费者向其借用过桥资金、收取高额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消费者综合成本实际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
五、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部分“贷款中介”获取消费者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泄露、出售谋取非法利益,甚至诱导消费者贷款后骗走其贷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银行加大贷款审查和资金跟踪力度,强化贷款资金用途合规管理。希望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实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