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5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朱凯、张晖明、朱洪超就上述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2、公司以 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 2023年将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进行合理预计,该预计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事前将该事项提交给我们,我们对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4、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借款总额度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在2023年度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7亿元(含2023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期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额度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鉴于审议光明地产年度关联借款预计额度的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的年中召开,为了有效衔接自然年度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时间差异,在下一年审议公司年度关联借款预计额度的股东大会未召开期间,发生的关联借款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3年度预计总额度内核准。

具体关联借款情况如下:

1、光明集团提供光明地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光明财务公司”)提供光明地产及下属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3、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鲜花港”)提供光明地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期限、利率及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光明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5.2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光明财务公司、上海鲜花港均为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光明集团、光明财务公司、上海鲜花港为本公司提供借款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上述三家关联方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137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借款利率:上述三家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利率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本年度关联借款的整体利率水平与2022年相比,保持一致。

5、审议程序: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介绍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基本情况:成立于1995年5月26日,注

册资本496585.709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法定代表人是明芳,主营业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2)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截至 2023年 6月30日,光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784,975,1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5.22%。

2、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基本情况: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注

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办公楼二座33层,法定代表人王伟,主营业务为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光明集团的关系:是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3、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基本情况:成立于2002年9月28日,注册

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东海农场,法定代表人赵才标,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鲜切花、盆花及其种子、种苗、绿化苗木、蔬菜、水果、园艺设备、温室及其材料,鲜切花种植及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含光伏太阳能,风力发电),农产品初加工,道路货物运输。

(2)与光明集团的关系:是光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0%且光明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3)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五、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经公司与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确定公司上述三家关联方的借款利率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其中,光明集团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光明财务公司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上海鲜花港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六、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的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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