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67
【资料图】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盈”)为持有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于 2023年 7月 10日收到伟盈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伟盈于 2022年 9月 20日至 2023年 7月 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1.08%,同时因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实施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影响,伟盈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4%,伟盈合计持股比例由 13.82%下降至 12.70%,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现
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
住所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2-B地块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4日 | ||
股票简称 | 怡合达 | 股票代码 | 301029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 | 0.04%(被动稀释) | ||
5,835,875 | 1.08% | |||
合 计 | 5,835,875 | 1.12% | ||
注:减持比例系以减持当天收市后减持数量与当天总股本的比值为依据计算。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5,285,228 | 13.82% | 73,391,824 | 12.7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285,228 | 13.82% | 73,391,824 | 12.7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系按照减持前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计算得出; 2、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系按照减持后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577,811,520股计算得出。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伟盈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告披露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伟盈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