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

2023年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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