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测标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邹海烟)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邹海烟)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邹海烟,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邹海烟
14
3
1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
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的独立意见9次和事前认可意见2次,具体内容如
下:
1、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2021年1月29日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王建军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2021年2月3日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2021年4月27日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
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2021年6月18日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由实控人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2021年8月17日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2021年9月15日
一、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
2021年9月26日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独
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2021年10月7日
一、关于取消公司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参与投资基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取消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参
与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
2021年10月28日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2021年4月27日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2021年6月18日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
实控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三、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会议2次,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2次,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1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1年1月29日
1、关于聘任王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1年4月27日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及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
2021年4月27日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
2021年9月26日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沟通,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
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
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1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1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邹海烟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