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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 日,山西证监局公布了两则警示函。经山西证监局调查,2022 年 7 月,山西证券两名分析师范鑫、潘海涛在山西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

山西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近期,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的合规性成为监管关注重点。如 5 月 24 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因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五大违规行为,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根据公告,太平洋证券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一是 5 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二是合规审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 2022 年 4 月 8 日,该问题仍未解决。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 64 条将 " 公司评级 " 根据 " 个股相对大盘涨幅 " 情况分为 5 级,抽查的 2 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 " 大盘涨幅 " 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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