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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9月26日,咸安网挂G(2023)29号地块顺利成交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该宗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随出让合同一并交付用地企业,这是我区首例“用地清单制”改革项目交易成功,标志着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咸安区正式落地。

强合作,变“单部门审批”为“多部门协同”

根据《咸安区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土地出让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审,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需办理的评估、普查事项,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相关评估、普查工作,出具结果意见,实现“净地”带清单出让。

提效能,变“供地后评估”为“供地前评估”

“用地清单制”改革前,企业拿地后最多需要与8个部门对接,办理区域规划、环评等14项评估,审批环节多,办理时间长;改革后,由政府先行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包括区域能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 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等现状普查。将14项评价普查变成一张“用地总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依据。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有效缩短项目审批周期和开工时间,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90天以上,实现“交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

降成本,变“企业买服务”为“政府送服务”

“用地清单制”改革将原本由企业办理的各项评估、普查事项前置至供地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实现手续前移,避免企业拿地后重复论证,落户咸安经济开发区内的项目共享评估成果,企业无需承担相关费用,极大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使企业将重心转移到生产研发上去,是用审批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

土地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稳增长、稳投资、稳项目的基础保障。未来,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保持创先争优的劲头,加强土地资源保障和集约节约利用,持续用好“用地清单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推动项目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陈依涵 编辑:王媛媛 责编:聂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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