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年报自主公示意识,积极发挥信用约束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秩序的作用。咸安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特向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出如下倡议:

一、需年报的市场主体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的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或http://scjg.hubei.gov.cn/ECP/年报网址即可打开年报公示系统网站。个体工商户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所领取纸质年报表,进行纸质年报。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访问上述网站,进行自主年报。

1、搜索并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2、打开后点击搜索框下面的“企业信息填报”。

3、选择所在省份。

4、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身份证号。

5、点击发送验证码。

6、登录成功后选择要填报的年度。

7、逐项填写信息。

8、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提示公示成功就可以了。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实行“多报合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即可完成多部门的年报。

在年报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填报已取得的许可证信息;各类企业,应在登录年报系统后,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栏中公示已取得或当年已变更的许可信息等信息(已公示的不再填写)。

四、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6月30日年报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将对未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做好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处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对已履行了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区人社、统计、商务等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全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内容进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且税务机关无纳税记录,经市场监管所实地核查无法联系的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在年报结束后,将予以吊销,并对吊销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请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认真的做好年报的公示工作。如有疑问,请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咨询。

各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

永安市场监管所:8326966

浮山所场监管所:8328720

贺胜市场监管所:8711342

双溪市场监管所:8744593

汀泗市场监管所: 8612315

大幕市场监管所:8682556

高桥市场监管所:8782166

向阳湖市场监管所:8323059

官埠市场监管所:8340039

桂花市场监管所8822449

马桥市场监管所:8811021

咸安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2022年3月14日

(编辑:董盈 责编:余娅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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