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累了乏了,不少人会选择去养生保健机构放松一下。街边各类养生保健机构不少,很多还以“中医”之名宣传。近些年,消费者权益在养生保健机构遭到损害的案例并不鲜见,经营主体提供经营范围之外的服务、假借中医名号提供服务等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下称《规范》),以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规范》划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和假借中医药理论开展虚假宣传的两条“红线”。目前这一行业现状如何?有关部门在实际监管中遇到哪些问题?记者进行多方探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路边小店拿出“祖传秘方”
记者走街串巷,发现不少街边的养生馆甚至找不到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记者走访一家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中医养生馆”。一名号称“祖传老中医”的男子简单问诊后,对记者作出患有“综合型颈椎病”的诊断。记者在店内接受包括针刺和拔罐在内的“综合疗法”时发现,该男子使用的器具存放在笔筒中,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直接被丢弃在店内的普通垃圾桶,店内并未配备医疗垃圾桶。“用过的罐子我会放在84消毒液里浸泡,再在太阳下暴晒。”当被问起消毒措施时,该男子说。
“治疗”后,他在A4纸上糊上其自制的“祖传中药膏”,用保鲜膜牢牢糊在记者的后背上,并叮嘱4天后取下。最后,他拿出一瓶贴着“祖传验方——精选纯中药制剂”的胶囊交给记者,药盒上没有任何生产批号信息,写有治疗痛风、股骨头坏死、乳腺小叶增生等10余种疾病的字样。记者询问其成分时,该男子称:“由38味中草药组成,这是我的祖传秘方,不能告诉别人。”
这样一套包含针刺、拔罐、推拿、“内服药物”的“综合疗法”每次400元。男子表示,一次性付清2000元能“包痊愈”。当记者提出价格太贵时,该男子问记者“你想给多少?”几轮议价后,以300元的价格成交。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该养生馆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只有“保健按摩服务”。对其显眼位置悬挂的由北京同正堂医学研究院、南京民间中医特效疗法协会、中国中医扶持项目研究协会共同颁发的“特殊医术优秀人才”的牌匾,以及内蒙古民间中医特效医术协会颁发的弟子传承证等证书,记者均未查询到可信的官方信息。
有资质机构也蹭“模糊地带”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以及开具药品处方等诊疗活动。
市面上有资质的中医养生馆状况如何?记者对江宁区一家标有“中医机构”的连锁中医馆进行实地探访。该店在醒目位置悬挂“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以及四位医师的介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医疗服务”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在说明想体验艾灸的来意后,门店前台的店长查看记者舌苔后说:“舌苔中间凹陷,说明你脾胃不好,眼部两侧有斑是肝郁的表现,你就是中下焦湿寒。”“问诊”结束,店长推荐了该店的调理产品和自研的膏方。记者对照店内医师介绍,这名店长并不在张贴信息中有资质的四位医生之列。
记者还走访了标有“艾灸馆”“推拿馆”“养生减肥”等字样的中医养生服务机构,也发现了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问题。浦口区某养生馆的老板称其店有一种能包治百病的气功,曾治好了一位前列腺癌的患者;江宁区某减肥机构的老板拿着一款妆字号的产品宣称“纯中药配方”“包月瘦十斤”;浦口区某艾灸馆的工作人员在对一款妆字号的产品进行推销时号称“治疗月经不调”“按时做包你怀孕”……《规范》规定,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文件均禁止化妆品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也就是说,妆字号产品并不具有医疗作用。
“中医养生保健市场良莠不齐,不乏有机构打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旗号,提供明令禁止的医疗服务。不正规的中医服务不仅损伤中医药文化,还对百姓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南京中医药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党委书记顾一煌说,“《规范》的发布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做了明确定义,尤其强调了这应当是一种‘非医疗’服务。虽然国家对中医诊所开办进行了手续上的简化,但在备案登记过的养生保健场所从事诊疗的人须是执业医师,其他人只能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顾一煌表示,在中医养生机构的实际监管中确实存在“模糊地带”。他举例,前述养生机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服用膏方的行为,应视为“诊断”还是“健康教育”,难以非黑即白地辨别,“即便是一些中医常用的疗法,也存在‘医疗’和‘非医疗’使用两种场景。以艾灸为例,很多养生保健场所都可以开展艾灸服务,但艾灸中的瘢痕灸、发泡灸可能会使人体表皮产生损害的又属于医疗服务。又如推拿按摩十分常见,但涉及‘牵引’时就属于医疗范畴。”
消费者要练就“火眼金睛”
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过程中,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吕旭辉表示,中医诊疗与中医养生保健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分,养生保健机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如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未取得执业要求的合法资质但从事诊疗活动,该服务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当全额退款。造成服务对象人身损害的还应作出赔偿。”吕旭辉提醒,消费者如在保健过程中或之后发现身体不适,要第一时间前往医疗机构检查、由医疗机构固定证据,消费者可前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如果保健机构同时存在宣传治疗作用、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顾一煌提醒,患者如已在医疗机构确诊疾病,应前往规范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建议选择养生保健场所。如有放松身体等保健需求,消费者也要对养生保健机构的资质和口碑进行充分了解后再进行选择,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针对非医师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违法行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根据《中医药法》,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中也对虚假宣传和医疗广告做出了明确规定。记者就市场上现存的一些问题致电了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相关部门以中医行业专业性强、权责划分存在争议等原因,拒绝了进一步的采访。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对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难度,很多机构并不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登记申请经营范围,但却悄悄开展有关服务,使监管存在盲区。该业内人士建议,此次《规范》的出台为主管部门提供了明确参考,政府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联合出台细则,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提供参考,保护中医药文化,共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健康发展。(蒋明睿 赵晶)
来源: 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