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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浙商银行获悉,购置深圳分行办公用房资金不来自于配股,与配股进度重合纯属巧合。
据了解,6月25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汇处的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第1-21层用于深圳分行营业办公使用,最后获得该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图片来源:浙商银行公告
不过,在审议过程中董事胡天高却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为:从浙商银行目前实际情况看,资本耗用应优先聚焦于生息资产,同时,该办公用房的买入时机有待商榷。与此同时,浙商银行还与近日完成了A股配股,引发市场对于配股与买楼之间相关性的猜测。
对此,浙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买楼耗用的风险加权资产占配股带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增量的比重仅1.5%,且租赁办公用房也按照租赁期限而不同程度消耗风险加权资产,租赁或购买物业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影响虽有区别但均在较小范围之内。同时,购买办公用房事项在公司内部经过了多轮决策程序,董事会选择此时审议并公告,主要是商务谈判和履约进程方面考虑,与配股进度重合纯属巧合,买楼所用资金不来自于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