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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7月15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银行”)被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成银罚字〔2022〕20号,其因八项违法行为被处罚金额194.6万元,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8日。同时,时任两名业务负责人累计被罚11.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成都银行的八项违法行为分别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报送相关规定。

时任成都银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王振栋因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罚8.4 万元。时任成都银行副行长李婉容因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银行成立于1997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晖,注册资本为36.1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该公司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20%。该公司有5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成都银行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总资产突破8,300亿元,达到8,377.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04%;存款总额6,011.8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48%;贷款总额4,203.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增幅 7.89%。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6.77%。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8.36亿元,同比增长7.25亿元,增幅17.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1亿元,同比增长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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