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安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强化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着力根治轻型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轻卡违规问题严重危害交通及社会安全

交通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治超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大幅减少,三轴以上货车“大吨小标”问题基本解决。但作为城市运输主角的轻型货车,尤其是蓝牌轻卡“大吨小标”、“空车超载”、“轻卡不轻”等违规现象屡禁不绝,成为监管“痛点”,带来多方面危害。

一是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统计显示,70%的货车事故由“两超”引起,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与“两超”直接相关。

二是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引发社会矛盾。以超限超载获取额外利润,造成“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和“非法营运获利甚丰、守法营运难以为继”的畸形局面,扰乱了货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货运利益。

三是尾气超标排放等污染危害环境和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双碳”目标,要求道路货运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新政组合施策 加严轻卡治理

从轿运到蓝牌,轻型货车新规是对“两超”治理的延续和深化。为实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的目标,《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生产和登记环节发力,多管齐下加强源头治超和联动监管。

在提高轻型货车安全技术要求上,规定轻型货车产品应增加申报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为生产、检测、注册登记、监督等环节提供规范依据;明确部分技术条款的实施过渡期。

在突出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上,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车辆产品出厂前安全质量检验,积极整改违规生产销售的“大吨小标”轻型货车,并明确委改责任承担主体;加强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严禁上传未生产下线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电子信息。

在严把车辆产品检测关上,要求承担《公告》样车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增加严格货车产品空载检测,检验过程视频应当留存不少于6年等新要求。

在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上,规定工信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信息交换、联动机制和车辆合格证信息比对制度,对在车辆登记、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发现的违规嫌疑车辆实行联动预警、联合处置;对生产企业仍有生产销售“大吨小标”产品,“一车双证”,或参与、协助使用“值班车厢(车斗)”骗领机动车牌证等违规行为,一经确认,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等。

从全局和长远看,新规的实施对包括行业企业和轻卡司机等在内的全价值链参与者都是利大于弊,应尽早实施。

疏堵结合 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值得肯定的是,《通知》统筹发展与安全、严管与服务并重,既突出政策强制约束性,也兼顾整改实际,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以人为本、便利企业的温度,呈现多方面亮点。

一是填补了轻型货车领域安全技术标准空白。《通知》首次明确轻型货车的定义及相关技术规范,对发动机排量、轮胎、货箱宽度等技术参数提出具体限值要求,针对自卸式货车和仓栅式轻型货车制定更严格的安全技术要求,并完善了与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环节的衔接。

二是明确整车生产企业是轻型货车自产及委改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措施对委改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委改产品参数与许可参数一致。

三是“5+1”措施有的放矢。《通知》集五方面监管措施和技术规范于一体,涵盖公告申报、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在用车治理等全业务链条;明确继续违规企业将被责令收回违规产品、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汽车新产品《公告》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同时对在产产品、库存产品合理的库存消化周期,开通在用车转改通道。

加快推动轻型货车轻量化低碳化发展

轻型货车非法生产改装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工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链条”监管,后续还有存量违规在用车型整改、相关强制性标准制定等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要做。在监管部门、相关从业方等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查、改、治、建”,标本兼治,久久为功,轻型货车标载合规运输有望成为新风向。

通用技术中国汽研将全力配合支撑《通知》落地实施,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检测关,积极引领整车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开发出更多轻量化、低碳化的合规产品,努力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力,共同推动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红钢《中国汽车报》(2022-01-17 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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