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轻飘飘的一纸银行员工罚单, 背后竟然牵扯出多年前的6亿元集资诈骗大案。


【资料图】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连续发布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中国农业银行8人因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中,5名大堂经理、1名客户经理、1名大堂引导员被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的行政处罚,1名大堂经理被警告。

6月19日,财联社记者查询裁判文书后发现,本次8名农行员工集体被罚事件,背后其实是十余年前山西太原市一起超6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该集资诈骗案主谋冯波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名员工被罚 牵出十余年前违法违规大案

从公布的信息来看,监管部门认定,

俞捷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黑土巷支行大堂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侯艳莹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尖草坪支行大堂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和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龙城支行大堂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此外,崔莹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双塔支行大堂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崔静英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中北大学分理处大堂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侯育霞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兴华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郝建锋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太钢支行大堂引导员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郝茜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东汇支行大堂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8名农行员工均为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辖属支行员工,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财联社记者找到了上诉农行员工的具体被罚事由。

在一份和侯艳莹等人有关的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明确指出,他们被处罚金和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的(2017)晋01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9)晋刑终273号刑事裁定书有关。

而上述两份刑事文书,均指向2012年年初至2015年底农行下属支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案——彼时,农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辖属11个支行多名员工,参与推介销售未经批准代理销售的山西华盛非法集资产品,或为该公司提供转账、结算等金融服务,收取好处费,涉及11个支行36个网点97名员工。

有文书显示,先后共25名员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1人被检察机关正式起诉至法院。

内外合作 山西华盛公司以投资黄金为名集资诈骗

那么,山西华盛的非法集资是如何进行的呢?外部投资公司如何和农行的基层员工发生关联?

据相关文书显示,2011年,冯波成立山西华盛,经营范围为黄金、白银饰品销售。经营期间,该公司与华盛金道(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同,负责在山西地区介绍从事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易业务的客户。该业务被称作“银商通”——山西华盛负责帮助客户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开立交易账号,客户本人可以将资金划转至交易账号,实盘交易现货和延期交易。

2011年,冯波以开展“银商通”业务为理由,在征得农行在太原市的部分银行网点同意后,派遣业务员到银行网点驻点。冯波让公司业务员在银行网点公开宣传新业务,擅自在“银商通”业务基础上,与客户约定将账户委托给山西华盛全权管理和交易操作。业务员向客户保证,此操作零风险、保本且由固定收益,并按投资期限设立年化收益不低于7%,期满后账户资金若产生亏损则由山西华盛公司全部承担。相关部门最终查明,“银商通”授权业务投资人数192人次,合同金额2亿余元人民币,造成客户亏损983万余元。

在积攒一定客户资源后,冯波又在银行网点推出“新的黄金制品理财产品”,谎称投资实物黄金买卖可获固定利息,购买金额10万元起。山西华盛收到客户的黄金投资款之后,由冯波控制进行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的现货或期货市场交易、并用后期客户资金返还到期客户投资本息,以及转账消费和大额提取现金等。

权威部门认定,冯波及其业务员开展的黄金制品业务投资人数841人次,合同金额4.8亿元。期间,农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多个支行多名员工均参与其中,向客户推介并从中谋利。

东窗事发 非法集资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相关文书披露,仅以农行太原市北城支行为例,检方就查明该支行有8个网点20余人违规收取好处费。2017年12月13日,山西银保监局根据信访举报,对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员工涉嫌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存在领导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登记,并随即对涉事农行员工进行处罚。

冯波的非法集资案如何案发呢?财联社记者获悉,冯波由于操作期货等严重亏损,同时需要支付客户巨额利息,以及冯波提取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至2015年10月山西华盛已无资金可支付客户本息,冯波等人携带公司财务资料逃匿至北京。此后,共有400余名受害群众报案,造成经济损失1.85亿元。2016年6月2日,北京公安将冯波等人抓获,其余人等陆续投案自首。

2019年8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冯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以黄金制品业务的形式非法集资,造成投资人损失1.8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冯波以及其余20余人,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太原中院最终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冯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到免除刑事处罚不等。冯波上诉后,最终被山西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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