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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对《关于子公司购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收益水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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