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李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经公司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希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吴希慧女士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一)基本情况
1.郭洁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7月18日;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研究员。1978年7月至1979年9月,任西安铁路局铁四段工人;1983年7月至2002年9月,历任西安电瓷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室(避雷器研发室)主任、西安电瓷研究所党委委员;2002年10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高电压技术教研室正高职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6月至今,任金冠电气独立董事。
2.吴希慧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7月18日;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南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1月至2006年7月,在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8月至2021年4月,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从事会计教学与科研工作;2021年6月至今,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担任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2022年5月至今,任金冠电气独立董事。
3.崔希有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7月18日;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执业律师。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2年6月至2005年7月,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5年7月至今,在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任金冠电气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且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从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郭洁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吴希慧 | 4 | 4 | 2 | 0 | 0 | 否 | 2 |
崔希有 | 8 | 7 | 7 | 1 | 0 | 否 | 3 |
李斌(离任)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我们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核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薪酬标准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改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吴希慧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崔希有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郭洁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关联交易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2年,除公司定期报告内披露的业务情况外,公司没有开展其他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要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我们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3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希慧、郭洁、崔希有
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