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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英股份”)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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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用途: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石英股份”)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1,828.25万元(含截至2023年03月17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2,286.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0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1,828.25万元(含截至2023年03月17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2,286.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8号)核准,石英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3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96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19年 11月 0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19]4797号)。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计划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 58,392.75 | 34,961.70 |
合 计 | 58,392.75 | 34,961.70 |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 11月,保荐机构分别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03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 年 03月 17日余额 |
年产 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 | 10451101040245466 | 22,000 | 11,827.76 |
年产 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18930000000128843 | 13,250 | 0.49 |
合计 | 35,250 | 11,828.25 |
公司于2021年11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收益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3年03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0万元。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08.9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4875 号《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置换先期投入5,008.93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截至 2023 年03月17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 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2) | 利息与理财收益(截 2023 年 03月 17日)(3) | 结 余 募 集 金 (4)=(1)-(2)+(3) |
年产 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 34,961.70 | 25,420.20 | 2,286.75 | 11,828.25 |
(一)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厂房建设已完工,首批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产线已布局完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和当前市场行情,拟将该募投项目(即募集资金对应“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的投入部分)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技术改造后用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三)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 、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1,828.25万元(含截至 2023年03月17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2,286.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 、专项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0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 况和市场行情,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次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益,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将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1、《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