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2-089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鹏、尹亚平、邓浩杰、曹中华、陈庆军、陈慧源、谷峰、张延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高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尹亚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慧源女士、副总经理邓浩杰先生、副总经理曹中华先生、副总经理陈庆军先生、财务总监谷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延波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上述人员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20万元且不超过18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高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尹亚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慧源女士、副总经理邓浩杰先生、副总经理曹中华先生、副总经理陈庆军先生、财务总监谷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延波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鹏先生、谷峰先生、张延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尹亚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2,104 股,占公司总股本0.0492%;陈慧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9%,曹中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6%,陈庆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5%,邓浩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4%。

2、上述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曹中华先生曾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存在减持情况,自2022年12月9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后未发生减持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的信心,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的下限拟增持金额的上限
高鹏董事长不低于40万元不超过60万元
尹亚平副董事长、总经理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
陈慧源董事、副总经理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
曹中华副总经理不低于15万元不超过22.5万元
陈庆军副总经理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
邓浩杰副总经理不低于5万元不超过7.5万元
谷峰财务总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
张延波董事会秘书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5万元
合计不低于120万元不超过18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告知函出具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7、上述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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