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公司拟将部分铅炭储能电站资产进行处置,其中部分为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产。具体方式为公司将上述拟处置电站资产出售给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并由华铂科技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64,245.69万元、账面价值为44,239.77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处置交易作价为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中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49,271.12万元、账面价值为32,432.38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10,787.4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处置交易作价为10,787.45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因

公司于2017-2019年期间为加快推进用户侧储能电站业务商用化,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多座铅炭储能电站,电站主要业主为化工产业以及产业园区等高能耗企业。鉴于投资当时的电价差、企业用电消纳等情况,测算经济效益较好。但近两年来,公司所持铅炭储能电站业主受疫情、政策等影响,储能电站普遍存在消纳不足、运营收益不达预期的情况。据此,针对公司所有的铅炭储能电站资产,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202,617,000元、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22,975,675.23元,并于2021年处置了部分储能电站资产。

目前,针对公司仍持有的铅炭储能电站,公司智能运维部、工程交付部、集成设计部、过程质量科等出具了项目技术鉴定报告,上述铅炭储能电站在电池一致性以及剩余容量等性能方面均与公司现行锂电技术标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近两年来,由于锂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成本降低,新能源储能应用领域的技术路线也逐渐从铅电转向锂电,市场对于锂电的认可度更高。公司目前所持铅炭储能电站均为针对不同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生产,重新寻找到合适新业主的可能性较小,预计后期搬迁现有铅炭储能电站的实施难度较大。且目前所持铅炭储能电站基本已运行3-5年不等,若服务新业主尚需要调试更换并新增较多投资成本。

今年以来,公司也进一步明晰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聚焦锂电及锂电回收业务,加大锂电及锂电回收建设投入。同时,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加快资金回流方面考虑,公司拟将现持有的17座铅炭储能电站进行资产处置。具体方式为公司拟将上述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华铂科技进行处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岑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9719359X3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时间:2014-04-14

6、注册资本:2亿元

7、经营场所: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8、主要股东:南都电源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1,325.37
负债总额21,601.15
净资产39,724.21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
营业收入5,915.01
净利润-2,498.30
11、华铂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处置标的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17座储能电站的电力设备。电站设备包括:BSS组件、PCS系统(其中包括:隔离变压器、逆变器及控制单元等)、配电柜、直流/交流电缆、电源屏、高/低压互感器及铁架包等输电设备设施。储能电站主要是调节“峰谷期”用电问题,降低变压器高峰期的负载率,增加变压器的运行经济效益,并能保证供电可靠性,保障设备生产的稳定性。

2、资产所在地址:其中16座储能电站为募集资金所投,分别安装在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华鑫大道田营工业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加坡工业园锡新二路6号、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23号、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通港路A8号、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红枫路26号、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路渡街道江南路33号、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洲村前洲变电所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35KV东升变电所内、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丁香路51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热电厂煤场码头、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浦工业园开泰路8号、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恒顺大道66号、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02号、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镇澄路198号、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万力路3号、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松林山支路。其中1座储能电站为自有资金所投,安装在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华鑫大道田营工业区。

3、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处置资产账面原值为64,245.69万元、账面净值为56,829.9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590.14万元,账面价值为44,239.77万元,本次评估值为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中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49,271.12万元、账面净值为42,458.1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025.78万元,账面价值为32,432.38万元,评估值为10,787.45万元(不含增值税)。

4、公司本次处置相关铅炭储能电站主要为2017-2019年期间,公司为商用化推进用户侧储能业务而投资,主要业主为化工产业以及产业园区等高能耗企业。

鉴于投资当时的电价差、企业用电消纳等情况,经济效益较好。但近两年来,公司所持铅炭储能电站业主受疫情、政策等影响,储能电站普遍存在消纳不足、运营收益不达预期的情况。

5、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6、评估具体情况

(1)本次资产处置相关资产已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部分资产报废处置所涉及的报废机器设备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 A04-0003号),以 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

(2)评估方法

通常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根据成本法的适用条件,由于委估资产拟拆零变现进行处置,不再继续使用,故不适用重置成本法。

根据收益法的适用条件,由于委估资产均为拟拆零变现进行处置,不再继续使用,不具备产生持续现金流的条件,故不适用收益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

A.拟进行报废的资产

对拟进行报废的资产,其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类型。是以资产拆零变现的处置方式为假设前提,按可拆零变现材料的现行市场价值扣除拆除变现过程中所发生费用后的可收回金额,计算出评估对象清理变现后的净值(不含增值税)。

评估值=∑可拆零变现材料收购单价×可拆零变现材料重量

可拆零变现材料收购单价为上门回收价,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拆除、运输及清理等费用由收购方承担。

本次评估设备的材质由企业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主要通过外观观测及设备标牌确定其材质。

本次评估设备的重量由企业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抽查核实,对大型重要设备采取抽查设备操作手册及设备标牌等确定其理论重量;对小型设备通过抽查称重或测量其体积计算重量。

B.能够二手交易的资产

对能够二手交易的资产,本次评估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评估值。

(五)处置的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部分资产报废处置所涉及的报废机器设备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4-0003号),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公司委托评估的拟进行报废处置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44,239.77万元,评估价值为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减值额为31,950.98万元,减值率为 72.22%。公司本次处置交易价格为 12,288.79万元,预计产生损失为31,950.98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32,432.38万元,评估价值为10,787.45万元(不含增值税),处置交易价格为10,787.45万元,预计产生损失为21,644.93万元。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2年 12月 8日与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 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本次资产转让方案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自甲方处受让标的资产。

1.2自标的资产完成资产交割的次日起,乙方即开始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开始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相关费用

2.1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4-0003号《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报废机器设备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总价格为人民币12,288.79万元(不含增值税)。

2.2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

2.3相关费用:标的资产所有资产报废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资产交割

自乙方根据本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各方协商最多可顺延7日),甲方应配合将标的资产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声明和承诺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履行本协议;甲方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全的所有权。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乙方有充分的权利和权力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且已经获得签署的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甲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资产转让需获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

第六条 税收及有关费用

因本协议所涉标的资产转让事宜而发生的所有聘请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均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因本协议所涉标的资产转让而发生的其他各种税费,由本协议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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