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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取得的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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