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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推举王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