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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首例投资者向造谣传谣者索赔案已经正式立案,该案的代理律师已于11月3日接到法院关于该案正式立案的通知。该索赔案正式立案,对于A股市场来说是一件具有标杆性意义的事情,它不仅是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表现,同时对于净化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A股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法制建设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监管执法同样也有一个逐步到位的过程,也正因如此,A股市场难免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其中就包括大大小小的谣言困扰股市,以至A股市场的投资者经常被各种传闻与谣言所困扰,不少投资者因此深受其害。

涉及长春高新虚假信息的这起造谣案显然是有代表性意义的。今年8月17日,网传消息称浙江省将对生长激素进行集采,此前广东省集采生长激素,长春高新股价曾出现大跌,现在浙江又加入集采,大有蔓延之势,这一消息成为压垮长春高新股价的重磅利空。结果长春高新股价在8月18日跌停,且随后一路走低。

然而,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在8月22日发布的《关于报送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接续和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里,明确了此次集采共涉及22个品种,生长激素并未出现在此次集采名单中。这就意味着之前网传的“浙江省将对生长激素进行集采”的消息不实,而最早散布该消息的“药闻康策”公众号也对有关文章进行了删除。

从有关报道来看,这则谣言显然并不简单,它极有可能是配合某些人的操作而发布的。该报道指出,长春高新8月18日的融券卖出金额突然比平常放大超过10倍,猛增到16.11万股,当日的融券卖出量是前一日的12倍,按8月18日均价212.5元计算,融券卖出金额为3423万元。19日偿还量4.63万股,22日偿还量9.19万股,23日偿还量2.22万股,24日偿还量4.26万股,均较平日放大数倍,由此可见,8月18日的融券做空者在随后的几天中陆续买回长春高新,偿还给券商,短短几天时间,空头的获利约为13%。

可见,一些谣言之所以被编造出来并在市场上传播,其背后是有利益关系的。而作为投资者来说,就成了这种谣言的受害者。也正因如此,《证券法》对谣言的态度是鲜明的。《证券法》第56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证券法》第193条更是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现行的《证券法》对于造谣传谣行为是坚决打击的,这就为监管部门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我们期待监管部门能够切实贯彻落实《证券法》精神,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为净化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作出努力。

而作为投资者来说,同样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证券法》第56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造谣传谣者索赔,就是让造谣传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方式。通过索赔,来减少或弥补自己的投资损失,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投资者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有利于打击造谣传谣者。

毕竟一则谣言的影响面是很广泛的,有时带给投资者的损失也是很大的,如涉及长春高新虚假信息的这则谣言,直接导致股价跌停,如果投资者都站出来索赔的话,造谣传谣者所要支付的赔偿将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样的教训也足以让造谣传谣者铭记终生,对于后来者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让后来者不敢轻易以身犯险,这显然是有利于净化股市的投资环境的。也正因如此,长春高新的投资者向造谣者索赔,在股市里开了个好头,也为A股市场的投资者做出了榜样。

长春高新投资者的这起索赔案让笔者不由想起一年前的“康美药业赔偿案”。后者是A股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最终广州中院裁定康美药业赔偿5.5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该案成为A股市场投资者获赔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多的一个经典案例。那么,长春高新投资者向造谣传谣者索赔的这起案件,是否也可以变更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呢?毕竟造谣传谣者损害的不只是几个投资者,而是长春高新所有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都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且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给造谣传谣者以沉重的打击,更加有利于净化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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