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224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3 | 除修订章程外,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7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11)。
因收到股东要求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223)。
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4:00起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9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5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彭科润出席会议但未签字;独立董事钱堤因家中老人去世,现不具备签字条件,后补请假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姚宇律师、江梦嘉律师等各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股东出席 | 68 | 127,030,722 | 26.4066%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1 | 53,000 | 0.0110% |
网络投票 | 67 | 126,977,722 | 26.3956% |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中小股东出席 | 68 | 127,030,722 | 26.4066%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1 | 53,000 | 0.0110% |
网络投票 | 67 | 126,977,722 | 26.3956% |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2项: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之议案
前述议案均为特别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主要内容是:拟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汽车销售、供应链管理、艺术品制作,销售、陶砂贸易、建筑材料贸易、职业技能培训等”,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
总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58,746,718 | 46.2461% |
反对 | 68,284,004 | 53.7539%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58,746,718 | 46.2461% |
反对 | 68,284,004 | 53.7539%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2.00 关于修订《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之议案
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许高镭等作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3%以上的股东,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主要内容是:提议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供应链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进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总表决情况:
2.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127,030,722 | 100.00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127,030,722 | 100.00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姚宇律师、江梦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