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近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协


【资料图】

议书》,就公司对琼海蛟龙园(温泉镇新城区)项目投资款返还

事宜达成协议。

本协议涉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1994年4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对琼海蛟龙园(温

泉镇新城区)项目进行投资,依据《琼海市人民政府研究琼海蛟

龙园项目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2022年 9月,

公司与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款返还达成一致意见。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

乙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款返还

甲乙双方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

南分所关于琼海蛟龙园项目的专项审计结果,即乙方投入琼海蛟

龙园项目资金25,000,000.00元,利息18,612,164.38元,投资

本息合计43,612,164.38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分三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返还投资款。第一期

于 2022年 9月 30日前返还乙方投资款的 30%,即人民币

13,083,649.31元;第二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返还投资款的

30%,即人民币13,083,649.31元;第三期于2024年3月30日

前返还剩余的投资款,即17,444,865.76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履约后,将对公司 2022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

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经

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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