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天云

肖永平

汪国有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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