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研奥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研奥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号)同意
注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19,6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70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98,290,811.29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17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A00483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因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
云谷支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于
2021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
61010078801000005360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
升级改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营业部
431900098210999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58102010010093564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
云谷支行
7559531486109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新竹路支行
22050147020009000555
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
司拟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行(银行账号:
2205014702000900055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也一并转至该
银行账户,待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
路支行的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彪先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
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账户日
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
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的效率,能够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日常操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扬文 彭 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