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时报》近期刊发长篇调查报道,揭露1946年至1958年间美国在马绍尔群岛进行的大量核试验,带给马绍尔群岛及其国民的巨大伤害一直延续至今。上世纪80年代,美国在马绍尔群岛建了一座圆顶巨型建筑,把早前多次核试验遗留的致命放射性残留物存放其中。然而,一方面,当年修建该建筑的目的只是存放核试验残留物,其安全标准并非防止辐射泄漏;另一方面,该建筑迄今已40多年,日趋老化,且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核泄漏风险也明显上升。

这是一笔历史旧账,但它到现在都未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反映出美国在处理对外关系中的两个鲜明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对待自己国民和对待别国国民的基本生存权,华盛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试想,如果马绍尔群岛核安全风险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国民身上,并被封尘和拖延了几十年才被媒体披露出来,那一定在美国引起政治风暴。但当这件事发生在其他国家国民身上,虽然他们也是人,虽然美国宪法也开宗明义说“人人生而平等”,但是美国政府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就是不一样的。

当年为解决美国核试验及其残留物给马国环境和居民造成的伤害,经过马国政府多年争取,美国政府在1988年终于同意由马-美组成联合法庭裁决此案,最后裁决由美国向马赔偿23亿美元。即便这样一个由美国参与的联合裁决,最后也被美国国会和法院予以否决!美国会和法院的否决可以罗列各种理由,但更为根深蒂固的理由其实是:赔偿对象和受保护的对象不是美国公民。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地反映出,美国在处理涉及到自己的国际争端时,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很难用双重标准来描述,因为在各种不同问题上,美国经常表现出多种不同标准,而这些标准的依据,从来都是基于自身利益而非基于国际道义。从国际道义的角度看,美国的对外政策没有“红线”,只有“粉线”;而“粉”的深浅程度,则完全依据美国自身利益的权衡来确定。

第二个特征是,在处理国与国之间利益纠纷的时候,华盛顿不按照国际规则而是基于国内规则行事。马绍尔群岛核试验残留物处理以及裁决案例的命运,非常典型地反映出美国作为超级大国的行事原则:美国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国内规则高于国际规则。客观地看,在国际社会还没有禁止大气层核试验的历史条件下,美国在马绍尔群岛进行的一系列核试验,不应受到谴责。但这些核试验的残留物如何处置,以及1988年马-美联合法庭的裁决如何执行,就不仅仅是一个国际道义的问题,更是直接涉及到马国国民生存权、发展权的问题,涉及到国际法与国际规则的权威性问题。

现在美国经常讲“以规则为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欢迎和鼓励,并且也愿意善意地提醒美国政府和国会:在处理马绍尔群岛核安全风险有关事宜时,是否也应该有个“规则”,这一“规则”是否也应该成为“基础”?如果华盛顿真的按照规则行事,就不会有《洛杉矶时报》现在的报道。

有良知的人们都必须认识到一个严峻的现实:马绍尔群岛国民已经成为世界上两种致命威胁的最直接受害者。一是核安全的威胁。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已经逐渐在加强核安全、解决核安全领域潜在问题等方面有了越来越成熟的国际规则,甚至是技术安排。马绍尔群岛的核安全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只要美国把马绍尔民众和美国民众的核安全问题同等对待,只要它遵循国际规则,按照国际安全标准行事,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得到公正解决。

另一种是气候变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和它不按照国际规则来处理马绍尔群岛核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事件,但从中却可以看出清晰的政策思维联系。如果每个国家都用国家利益来压倒国际道义、用国内政治规则压倒国际规则的话,那就会毫无国际秩序可言,就必然伤及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包括破坏国际规则者自身。(作者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 杨希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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