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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广东)了解到, 华诺美品汇(佛山)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罚款180万元。

据〔2023〕(三)芦综执市监处罚19号处罚决定书了解到,华诺美品汇(佛山)商贸有限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组织开展商品推销经营活动,要求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后,取得“分销商”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将直接与间接发展的人员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以直接发展人员和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作为依据计算佣金,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行为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当事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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