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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禾金财经发现,在乐刷与一家营销短信服务商沃淘科技合作后,双方因营销短信遭用户投诉,乐刷不愿支付后续款项被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乐刷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件中,沃淘科技为原告,乐刷科技为被告。

转载自:裁判文书网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7月17日签订《上海沃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短信息业务销售服务合同》,后于同年9月9日签订《上海沃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短信息业务销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又于同年11月11日签订《上海沃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短信息业务销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服务合同》第十条第一项,本次合作期限为2019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7日。
合作期内,原告一直按约履行义务,被告在初期亦能及时按约付款。然,自2021年6月起,在距双方合同期满仅剩约一个月时,被告即仅对原告所发的账单进行确认,但不再付款。
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2021年5月通信服务费41,199.62元、6月通信服务费44,869.57元,共计:86,069.19元。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另根据《服务合同》第八条第2项之约定,被告逾期支付通信服务费后,应每日按逾期支付款项的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现,原、被告已无法有效沟通,故诉至法院。
被告乐刷公司辩称,第一,本案乙方违约在先,甲方延迟支付通信服务费的情形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是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的抗辩,沃淘公司短信息业务销售服务合同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一款,甲方的权利义务第13项约定2015年6月30日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的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6项约定,乙方对于甲方使用其产品过程中,对于用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投诉问题无论却属于哪一方,乙方有责任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前述两条均明确约定了,乙方不得未经授权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用户投诉负责。
但当用户投诉发生时,乙方却以涉及用户隐私为由,拒绝解决用户投诉,已构成违约。另外乙方也认识到涉案纠纷关系到用户隐私,在有合作协议及保密协议约定在先的情况下,乙方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明显违约违法。
第二点,服务合同并未约定乙方可以使用案外人的号段为甲方提供服务,也未约定乙方可将服务进行转包,因此,乙方与其它多方共用涉案号码段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违约。
另外虽然涉案号码段为多方共用,但是根据用户投诉的短信显示,2021年6月8日的营销短信和2021年6月9号发送的验证信息为同一号码,而不是简单的同一号段。
该短信号码为乙方控制,乙方理应掌握该号码全部的下发数据。但乙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营销短信为哪一方发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按照服务合同第8条违约责任第一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2019年7月17日,被告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签订《短信息业务销售服务合同》,约定甲方根据自己的日常经营业务或办公需要,申请使用乙方的行业短信通道;乙方作为移动通信平台运营商,面向中国企事业客户提供短信息业务服务。
2015年6月30日起,短信息服务提供作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
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类似的短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关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结算周期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使用乙方产品的结算方式为预付储值后消费。
乙方对于甲方使用其产品过程中,对于用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投诉问题无论确属哪一方,乙方有责任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甲方逾期支付通信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诉讼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通信费金额无异议;如果法院支持违约金,认可原告主张的起算日期,但认为计算标准过高。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短信息业务销售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与法律相悖,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被告主张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故不同意支付款项,首先原告就其主张未能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实,其次即使存在被告主张的违约行为,合同也并未约定该违约行为可以作为不付款的理由。
若原告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受到损失,应当通过其他途径主张。
因原告已向被告提供服务,故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现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金,被告认可计算期限,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本院综合考量被告违约情形以及原告受到的损失,调整为以41,199.62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及以44,869.57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全文完)

乐刷背后为港股上市公司移卡全资子公司,移卡上市两年来股价从最高点103.9元跌今日22.6元,跌去近80%,移卡入股的聚合支付商超盟金服也早已被列入失信名单。

315临近,黑猫投诉数据中金融支付领域,乐刷投诉量“名列前茅”高达34000余条,投诉主要集中于POS机虚假宣传、乱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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