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事故的违法责任如何明确?非机动车超车、先后进入路口车辆的通行权怎么规定?易肇事肇祸、主观恶性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加大处罚?
3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将进一步突出通行安全,为群众出行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
【背景】江苏机动车近2500万,人车路矛盾凸显
(资料图片)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2年底,江苏全省道路总里程近22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近5100公里,全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近25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超过3300万人,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凸显,2004年颁布的《
虽然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渐趋稳好转,但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多发频发。据悉,截至2022年底,全省公安交警警力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6.6%,而同期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较2003年底增加了2倍、3倍、2倍,警力保障不到位。亟待通过立法解决一些根本性、制度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空白和漏洞,促进治理体制持续完善、治理保障持续加强、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主要内容】
据悉,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加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措施、完善
◆加强对非道路用车辆和其他具有动力驱动工具的管理以及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完善非机动车超车、先后进入路口车辆通行权、远光灯使用等道路通行规则;
◆对近几年实施的“
◆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责任;
◆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采取教育方式纠正;
◆提高了对易肇事肇祸、主观恶性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亮点抢先看】
1、自动驾驶汽车产生交通违法这样算
近年来,随着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无人小巴”“无人的士”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城市道路上。那么,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算谁的?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记录和存储汽车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行驶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草案要求,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应当按照
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拟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城市道路改扩建应保留优化非机动车道
快递、外卖小哥一路狂飙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这与道路设施不完善有关,也与骑手速度过快有关。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留或者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现有城市道路机动车道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进行优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越前方非机动车、行人时,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左侧超越,在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靠右通行。
3、未满12岁儿童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了未成年乘车的相关要求。
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排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4、滑板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叉车、场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