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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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本数);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本数)。因原担保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重新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重新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本数);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仟万元整(含本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为89,355.60万元(包含本次系列担保),占公司 2022年期末净资产(经审计)的 65.18%;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9,355.6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经审计)的36.00%。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系列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担保对象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系列拟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何滔滔 杭正亚 鞠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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