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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1,450万张,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30,188.68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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