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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受赠深圳市颂阳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受赠股权资产,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竹根 刘 俊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