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企业/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福建红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不超过4,722,809股1.87%
赵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不超过510,000股0.20%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其中:福建红桥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福建红桥和监事赵宏作出的承诺如下:

(1)福建红桥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第1项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5.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7.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监事赵宏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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