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以及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东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了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董事大宗交易增持情况
(一)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塑集团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以及2022年12月1日
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9.8242万股、100万股(受让方为公司董事)及680万股,合计减持股数1,889.82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8%。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后,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3,68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39%。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日,东塑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8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票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0.4065%,出借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上述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1
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在完成大宗交易减持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396,887,80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3.7274%。
(三)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同时为鼓励和满足公司董事购买公司股票的意愿,与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进行了大宗交易。东塑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9%;向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9%。本次增持前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份变动情况
(一)大宗交易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变动情况
出让方/出借方名称 | 受让方/借入方 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价格 (元/股) | 交易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东塑 集团 |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29日 | 4.97 | 9,098,242 | 0.5439% |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29日 | 4.62 | 2,000,000 | 0.1196% | |
陈宏伟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30日 | 4.62 | 500,000 | 0.0299% | |
于增胜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30日 | 4.62 | 500,000 | 0.0299% | |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1日 | 4.66 | 6,800,000 | 0.4065% | |
中国证券金融 | 转融通证券出借 | 2022年12月1日 | -- | 6,800,000 | 0.4065% |
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 | - | -- | 25,698,242 | 1.5363%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东塑集团 | 持有股份 | 422,586,045 | 25.2637% | 396,887,803 | 23.72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2,586,045 | 25.2637% | 396,887,803 | 23.72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陈宏伟 | 持有股份 | 0.00 | 0.00% | 500,000 | 0.02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125,000 | 0.00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375,000 | 0.0224% | |
于增胜 | 持有股份 | 0.00 | 0.00% | 500,000 | 0.02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125,000 | 0.00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375,000 | 0.0224% |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 ||
一致行动人(一) | 于立辉 | ||
住所 | 河北省沧州市 | ||
一致行动人(二) | 赵明 | ||
住所 | 河北省沧州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日 | ||
股票 简称 | 沧州明珠 | 股票代码 | 002108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A股(东塑集团) | 1,889.8242(大宗交易减持) | 1.1298% | ||
A股(东塑集团) | 680.00(转融通证券出借) | 0.4065% | ||
合 计 | 2,569.8242 | 1.536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22,586,045 | 25.2637% | 396,887,803 | 23.7274% |
于立辉 | 11,847,222 | 0.7083% | 11,847,222 | 0.7083% |
赵明 | 388,100 | 0.0232% | 388,100 | 0.0232% |
合计持有股份 | 434,821,367 | 25.9952% | 409,123,125 | 24.4589%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4,821,367 | 25.9952% | 409,123,125 | 24.458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四、东塑集团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东塑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2007年公司首发上市: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也不由沧州明珠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参与200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参与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3、参与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参与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5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4、参与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2018年6月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2018年8月-10月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东塑集团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东塑集团股份变动因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了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致。公司董事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股份变动因其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所致。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塑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4、公司董事本次股份变动事项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形; 5、根据相关规定,东塑集团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6、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6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前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未披露过相关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8、公司将持续关注东塑集团及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东塑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及《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2、 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及《股份锁定承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及《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