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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对外投资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陈 议 刘雪琴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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