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审计工作总结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审计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并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21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丽娜、蔡克亮及董事虞海娟3名委员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名单与第三届保持一致,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丽娜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分别如下:
1、2021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2020年年报召开了第二次沟通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报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2021年4月10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重大事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0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3、2021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与江苏华源、华虹电子、华虹生态园艺、上海精鼎等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规定执行,并同意按此关联交易发生额编制半年度报告。
5、2021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与江苏华源、华虹电子、华虹生态园艺、上海精鼎、现代农业等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规定执行,并同意按此关联交易发生额编制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1年11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2021年年报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初步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点,并要求预审计重点关注母公司全面控制测试,光伏电站项目资产、营业收入等。
(二)总体评价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公司审计报告,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审核、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形成相关决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1、2021年11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2021年年报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初步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点,并要求预审计重点母公司全面控制测试,光伏电站项目资产、营业收入等。
2、2022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见面沟通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报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2022年4月12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重大事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1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会计师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4、2022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独立性评价:立信会计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会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会计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评价: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程序评价: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意见沟通的时间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并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在2021年年度审计中,审计小组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三)向董事会提出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严谨、客观、公允、专业、独立,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