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灿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唐杰邦先生及独立董事申慧女士、程宗利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申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1/2以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1-4-27 | ①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②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④关于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⑤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⑥关于续聘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⑦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⑧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 | 2021-8-11 | ①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②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
3 | 2021-10-27 | 1①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安永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全程跟进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安永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根据其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和服务水平,提议续聘安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