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分别于 2021年 10月 18日、2022年 2月 25日与牧原集团签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牧原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股票认购人,就本次发行前后各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承诺函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承诺,若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或减持计划的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由此所得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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