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退市方面,会议提出,完善标准,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已有15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含2家B股),13家重组退市,年内退市公司已达28家,创下历史新高。

市场人士认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目前的退市数量和速度与IPO数量和速度并不匹配,在未来全市场推广注册制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退市指标更加灵活,及时淘汰经营不善的企业,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

近年来,经过多轮退市制度改革,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从近年来的退市案例看,有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和重组退市三类。其中,强制退市包括财务退、面值退、规范退、欺诈发行退(如欣泰电气)、重大信披违法退(如ST博元)、危害社会公众安全退(如长生生物)等。重组退市包括重组上市、出清式资产置换和吸收合并。

据记者梳理,截至9月24日,年内共有15家企业被强制退市(包括两家B股),其中9家为面值退市,5家为财务退市,1家为规范类退市。此外,重组退市共13家,其中重组上市7家、出清式资产置换6家。综上,年内退市公司数量已达28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目前来看,资本市场退市速度和数量与IPO的速度和数量并不匹配,退市制度还有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个国家的金融资源是有限的,能够承载或者支持的上市公司也是有限的。注册制实施以后,IPO数量迅速增加,让更多新兴企业获得了融资成长的机会。与此同时,就必然要淘汰那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否则未来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就无法平衡。”尹中立进一步解释道。

国海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负责人樊磊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数量还非常少。从中长期来看,应该进一步向其看齐。

“需要强调的是,退市制度也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明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只有让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退市,才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减少供需错配带来的资源浪费。同时,优质公司的增加、问题公司的减少,能够引导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跟企业一起成长,理性投资。

尹中立认为,退市制度是否有效,关乎注册制改革的成败。从大的方面来看,退市制度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从微观来看,退市制度也影响了精准定价、股市回报率等。

“在注册制背景下,亏损的公司也可以上市。所以,退市指标不能是‘死’指标,而应该是一个可以反映企业经营趋势的指标,以便于及时淘汰经营不善的企业。”尹中立表示,另外,对退市公司不能一退了之,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查,进行立体化追责,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随着今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对退市制度也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指标,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等,同时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李明昊表示。

对于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尹中立表示,打击规避退市行为,主要是进一步出台措施,打击通过财务操纵来规避退市的行为。

樊磊亦认为,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可以向打击欺诈造假等行为倾斜,对其形成威慑,这样更加有利于解决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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