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通报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对内幕交易犯罪惩罚不够严格,导致该罪呈现低成本、高收益特征。据统计,2019年证监会共下发136份行政处罚书以及13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多达55件,占比超过40%。2020年至今,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累计发出15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内幕交易的罚单50张,占全部罚单数量的32.05%。

最近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实现了稳定基础上的突破性发展。所谓“零容忍”,就是强化监管震慑,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原证券法一共240条,这次修改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可谓是大幅修改加以完善。

为了打击内幕交易,也为了落实新证券法,证监会对201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消除定义模糊导致的执法难题,并且强化了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等。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市场上经常消息满天飞,形成某种特定的概念——消息股。一些游资或庄家也经常利用各种消息吸引散户。由于这些大部分是“利好消息”,公司股价上升对上市公司也有利,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态度是半推半就。但是,本质上,对于内幕交易者而言,这些都是特定人群提前入局进行套利,等消息公开后逐步获利退出,最终损害广大散户利益。当然,还有一些人提前获知利空消息而率先离场,避免损失。

内幕交易与审批制有关,由于上市门槛较高,退市又很少发生,导致大量企业借壳上市或者上市公司频繁重组,以及注入资产保壳等,公司复牌后往往涨幅巨大,导致内幕消息价值巨大,属于无风险超额收益,成为某些特定人士实现所谓财务自由的机会,因此,对于此类违法现象,需要在完善法治的基础上加大惩罚力度。

现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中国推进注册制,使得上市门槛合理降低,过去一些借壳、保壳等套利内幕交易将会逐步减少。与此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内幕交易案的违法成本。除了对重大恶性案件提高罚款倍数,《证券法》也明确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技术手段逐步提高,尤其是大数据时代来临,监管部门针对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更强的侦查能力,内幕交易几乎无处遁形,这也是近两年来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监管部门正在以“道高一尺”的决心,消除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让市场参与者敬畏法律和规则,让资本市场风清气正。

推荐内容